普通投资者告知函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您购买基金前,请确认您已知晓并接受以下信息。

1、您的投资,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

2、您的投资,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您的投资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的重要事由,可能影响客户判断;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您已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结果提供适当性匹配意见。当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在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同时,本公司声明:本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没有在销售过程中主动推介该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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